申請人應注意事項:
1.本場地以中華民國國民、機關、學校、經合法立案之法人、人民團體等為借用對象。
2.申請人應於使用日前45日至使用日14日前依一般申辦或網路申辦規定辦理申借事宜,始得使用場地。
3. 本場地若於同一時段有多數申請人同時申請使用,其優先順序如下:
(1)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舉辦活動者。
(2)經本會核准同意之團體。
(3)個人。
4.本會如因業務需要,有優先使用場地之權,申請核准單位,得經協調後另擇期使用。
5.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孔廟戶外場地收費基準」。
6.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電話:02-25923934轉13
傳真:02-25852730
地址:103039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