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

1.獸醫診療機構開業申請書1份。
2.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之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閱後發還;同時申請執業執照者,免附。
3.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4.設施配置區平面圖1份。
5.醫療設備清冊1份。
6.其他經動保處公告與臺北市公私立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第3條有關之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新臺幣2,0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一般案件:30日(2)特殊案件:60日
2.網路申辦:(1)一般案件:30日(2)特殊案件:6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獸醫師法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防疫檢驗組
電話:02-87897158轉7127
傳真:02-87897145
地址:110022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1.申請人指獸醫師法第17條第1項所定之申請人。
2.所申請設立地點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可由申請人提供相關地段地號資料,由本處透過網路逕向主管機關擷取。
3.特殊案件:申請案件涉及2次以上會勘或跨機關協助審查等內容繁複者,處理時眼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