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修墳、起掘作業

1.申請書。
2.施工前之全墓(含墓碑)照片1張(墓碑文字須可清晰辨識),不可使用拍立得相機。(修墳另附施工圖說)
3.申請人身分證(正本驗退、影本留存)、私章。
4.亡者除戶謄本正本1份(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後續欲辦理火化或進塔者請多申請2份備用)。
5.可證明與亡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6.申請修繕者,私有土地墳墓應註明所在地地號(民國72年11月11日「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設置之私有土地墳墓,始得申請修繕)。
7.若私有土地為他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8.委託申辦者,需附委託書1份。若委託業者申辦,須另檢附業者公會識別證影本1份。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修繕免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

透過網路申辦者,應備齊所有證件並送(寄)達殯葬處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