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

1.申請表。
2.財產清冊切結書(1式2份)。
3.各項財產清單及財產證明文件。
4.未成年人之監護人監護權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超商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未成年人之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處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73
傳真:02-27206513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1.財產證明文件,指下列機關(構)開立之財產原始書證或證明文件正本:
(1)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
(2)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
(3)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
2.財產清單應載明下列事項:
(1)財產名稱。
(2)財產數量。
(3)財產價值。
(4)其他重要事項。
第一項財產證明文件,無法依第二項規定取得者,得以拍照或切結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