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變更行政區域、變更執業處所、支援執業備查

1.臺北市社會工作師異動報請備查申請書1份。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申辦停業、歇業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可證明停業、歇業日期之原服務機關離職證明正本1份。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2)申請復業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在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務必述明職稱、工作內容及載明到職日或回原單位任職日,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C.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1份。
D.需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檢附1年內1吋照片1張。
(3)申請變更行政區域備查:
A.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
B.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可證明確切變更行政區域日期以及行政區域)。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4)申請變更執業處所備查:
A.新單位在職證明文件及原單位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可證明確切變更執業處所日期;在職證明文件,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B.在職證明為團體或私人機構開具者,須檢附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書影本1份。
C.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無申請者免附)。
D.需更換、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檢附1年內1吋照片1張。
(5)申請支援執業備查:
A.受支援單位服務證明文件正本1份(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
B.執業單位同意支援之證明文件(須載明支援起迄日,最長不得逾1年)1份。
C.支援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如案件遇爭議事項,轉衛生福利部核釋):2個月(60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電話:02-27208889轉1632~1634
傳真:02-27597773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