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事務所開業執照

1.臺北市社會工作師事務所開業執照申請書1份。
2.執行業務證明文件1份。(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訂業務5年以上。)
(請填寫執行業務證明文件說明表,並檢附工作服務證明正本,本局於審核後會隨 文檢還,如檢送影本資料,該資料內容務必清晰可辨識,並加蓋與正本無異戳章,如檢附資料無法辨識,本局將予以退件。)
3.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4.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擬開業事務所所址之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1份。(檢具房屋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房屋如為租賃者,則需同時檢附契約書或使用權利書影本及該房屋所有權狀及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7.開業執照費500元匯票1張(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8.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費標準影本1份。
9.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8日
2.網路申辦: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如案件遇爭議事項,轉衛生福利部核釋):2個月(60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電話:02-27208889轉1632~1634
傳真:02-27597773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