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備:
(1)申請表及計畫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A.計畫名稱。
B.計畫目的。
C.辦理單位。
D.辦理方式及內容。
E.活動時間。
F.實施地點或範圍。
G.服務目標及預期效益。
H.課程概況表。
I.收費標準。
J.收支概算表。
K.方案承辦人員資歷名冊。
(2)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3)最近2年服務內容及績效報告。
(4)最近2年經費預決算。(成立未滿2年者,第3、4款應備文件得依設立時間檢具)
(5)董事長或理事長及現職人員名冊。
(6)臺北市婦女服務團體資源盤點調查表。
2.選備(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