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孕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婦女懷胎分娩者,自分娩次日起六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
※最近六十日內有懷孕流產或死產之產婦、二歲以下嬰兒、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罹患重病之申請人,因須經社工員評估,恕無開放網路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