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1. 申請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
(1)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申請書1份。
(2)新臺幣500元匯票1張(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3)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4)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1份。
(5)工作證明文件正本(3個月內的在職證明,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及載明到職日,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1份。
(6)在職證明為團體或私人機構開具者,須檢附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書影本1份。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網路申辦可用自然人憑證驗證)及1年內2吋照片2張(需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再檢附1吋照片1張,共3張)。
2. 更新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
(1)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申請書1份。
(2)新臺幣500元匯票1張(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3)原領社工師執業執照正本。
(4)執業執照識別證(無則免附)。
(5)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6)完成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總表)1份。
(7)工作證明文件正本(3個月內的在職證明,務必述明職稱、工作內容及載明到職日,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1份。
(8)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網路申辦可用自然人憑證驗證)及1年內2吋照片2張(需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再檢附1吋照片1張,共3張)。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新台幣50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支票或匯票)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如案件遇爭議事項,轉衛生福利部核釋):2個月(60日)

社會工作師法、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電話:02-27208889轉1632~1634
傳真:02-2759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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