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
(1)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申請書1份。
(2)新臺幣500元匯票1張(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3)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4)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1份。
(5)工作證明文件正本(3個月內的在職證明,務必述明職稱及、工作內容及載明到職日,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1份。
(6)在職證明為團體或私人機構開具者,須檢附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書影本1份。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網路申辦可用自然人憑證驗證)及1年內2吋照片2張(需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再檢附1吋照片1張,共3張)。
2. 更新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
(1)臺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申請書1份。
(2)新臺幣500元匯票1張(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3)原領社工師執業執照正本。
(4)執業執照識別證(無則免附)。
(5)當年度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1份。
(6)完成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總表)1份。
(7)工作證明文件正本(3個月內的在職證明,務必述明職稱、工作內容及載明到職日,可證明從事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之工作)1份。
(8)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網路申辦可用自然人憑證驗證)及1年內2吋照片2張(需加印識別證規格之執業執照,再檢附1吋照片1張,共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