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遷移、擴充業務規模或復業

社會局、建管以及消防安全等審查文件(1式5份),皆需檢送。
1. 社會局審查文件:依申請設立、遷移、擴充規模或復業等情形,規定如下:
(1)申請設立必備文件
A.申請書。
B.籌備會議紀錄影本【非設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免附,惟須附負責人(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附無受褫奪公權、破產或受禁治產宣告之切結書】。
C.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D.預算書。
E.機構組織表、組織規程、工作人員名冊、工作人員資格、工作項目及福利。
F.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圖
說。
G.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如係租借土地或建築物者,併請附經公證之租約
或使用同意書等)。
H.財產清冊。
I.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財團法人機構須另附之文件:
A.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B.捐助財產名冊及其證明文件。
C.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D.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E.財團法人及董事印鑑或簽名清冊。
F.捐助財產移轉之承諾書。
G.業務計畫。
※財(社)團法人附設機構須另附之文件:
A.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B.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C.法人章程或捐助章程影本。
D.負責人簡歷表。
E.董事或理事名冊及其國民身分證影本。
F.法人及董事或理事印鑑。
G.法人決議申請附設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
議紀錄影本。
H.法人財產清冊。
(2)申請遷移文件:
A.申請書。
B.法人決議申請縮減、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
本(非設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免附)。
C.現有身心障礙者安置計畫。
D.機構業務計畫書。
E.機構組織表、組織規程、工作人員名冊、工作人員資格、工作項目及福利。
F.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圖
說。
G.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如係租借土地或建築物者,併請附經公證之租約
或使用同意書等)。
H.財產清冊。
I.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J.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財團法人機構或法人附設機構者免附)。
K.設立許可證書。
(3)申請擴充業務規模文件:
A.申請書。
B.法人決議申請縮減、擴充業務規模或遷移之會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
本(非設立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者免附)。
C.現有身心障礙者安置計畫。
D.縮減(擴充)業務規模前後差異對照表(含服務人數、服務對象、總樓地板面積
等資料)。
E.機構業務計畫書。
F.機構組織表、組織規程、工作人員名冊、工作人員資格、工作項目及福利。
G.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圖
說。
H.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如係租借土地或建築物者,併請附經公證之租約
或使用同意書等)。
I.財產清冊。
J.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K.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財團法人機構或法人附設機構者免附)。
L.設立許可證書。
(4)申請復業文件:
A.申請書。
B.機構業務計畫書。
C.預算書。
D.機構組織表、組織規程、工作人員名冊、工作人員資格、工作項目及福利。
E.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及消防安全設備圖
說。
F.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如係租借土地或建築物者,併請附經公證之租約
或使用同意書等)。
G.財產清冊。
H.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證明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I.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財團法人機構或法人附設機構者免附)。
J.原核准停業函影本。
K.設立許可證書。
2.建物審查文件:
(1)建築物基本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及竣工圖(原核准位置圖、平面圖)、都
市計畫地籍套繪圖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無使用執照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A.60.12.22建築完成者,檢附建造執照或營造執照及其核准圖說(建管處資訊室查
明檔案資料證實原核准圖說已佚失者,得以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位
置圖、配置圖及各層平面圖替代之。)。
B.合法房屋證明及經開業建築師簽證符合規定之現況位置圖、配置圖及各層平面
圖。
(2)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同所有權人者免附)
查核使用權利應檢附下列文件:
A.建築物登記簿謄本
B.建物改良測量成果圖
C.門牌整(增、改)編證明(無更動者免附)
(3)擬變更平面圖說或變更後平面圖說1式5份。
(4)領有使用執照者,應檢附「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申
請表T1-1」、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領有使照建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
許可建築師簽證表T1-2」(2份)、「臺北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附條
件允許使用建築師綜理表T1-4」(2份)及受任建築師之委託書;無使用執照者,
應檢附經開業建築師簽證之「臺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
案許可簽證項目表」。
(5)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證明或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影本。(無
建物主要構造變更或室內裝修行為者免附)。
3.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文件1式5份:
(1)使用執照存根。
(2)消防原核准圖。(使用執照竣工圖)
(3)變更後建築圖。(建管處審定)
(4)擬變更後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且須經領有消防專技證照人員簽證符合規定。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1日
2.網路申辦:2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電話: 02-27208889轉1538、1539
傳真: 02-2720922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