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一式。
2.捐助章程;以遺囑捐助設立者,並應檢附其遺囑影本一式5份。
3.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一式5份。
4.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式5份。
5.願任董事(監察人)同意書一式5份。
6.財團法人印信及董事(監察人)印鑑清冊一式5份。
7.基金會董(監)事之間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未超過全體董(監)事三分之一之切結書一式5份。
8.年度經費預算書、年度業務計畫及其說明書一式5份。
9.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設立許可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一式5份。
10.事務所使用證明文件(房地產借《租》用同意書及產權證明文件) 一式5份。
11.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捐助人(籌備會)會議紀錄、第1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基金會組織概況表、辦事細則、職員名冊、基金會董事五分之一以上從事社會福利業務相關經驗之證明文件、分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因應計畫等) 一式5份。
12.申請人委託代理者應具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