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募活動核准事項

1.勸募活動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勸募團體基本資料、勸募活動計畫、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及經費概算)。
2.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公立學校應備公函)。
3.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立案證書影本。
5.現任理監事名冊(或董事會名冊)。
6.募款收據樣張及主管機關核備年度預決算之公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9日
2.網路申辦:9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依團體與活動性質,視需要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個案性):21日
4.須層轉核釋(依團體與活動性質,視需要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21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56
傳真:02-27597723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