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組人民團體

以下資料1式2份(正本1份、影本1份):
1.申請書。
2.發起人名冊。(發起人為個人者,須年滿20歲,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工作者,30人以上;發起人為團體者,需為本市合法立案之團體或公司組織,30個以上)
3.章程草案。
4.發起人為個人者,應附證明戶籍或工作地之資料影本(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外僑居留證、現職與工作地證明等);發起人為團體者,應附合法立案證明影本(如立案證書、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5.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1)申請同學校友會者,另附該學校同意書。
(2)申請國際團體者(如國際獅子會、同濟會、扶輪社、青商會、聯青社等),另附國際總會同意其成立之證明書(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驗證或當地法院、公證人公證)中外文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9日
2.網路申辦:9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章程草案所訂宗旨任務相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商其他有關機構、單位表示意見)(個案性):2個月)(60日)
4.須層轉核釋(章程草案所訂的宗旨任務相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商其他有關機構、單位表示意見):2個月(60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電話:02-27208889轉6956
傳真:02-27597723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