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教養院入院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15/02/03至2022/11/07)

申請說明:
一、請填寫所列項目並上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全日住宿式機構(陽明教養院)入住申請表」。
二、申請資格:依據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入出院自治條例規定,申請入住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自109年9月30日迄今皆設籍並居住於臺北市)。
2.18歲以上(民國92年4月1日前出生)。
3.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為中度、重度或極重度;障礙類別應具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括弧中之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含06或11。
4.經需求評估需24小時生活照顧或能力增進(經身心障礙需求評估判定建議使用住宿式照顧服務)。
5.未使用管路(鼻胃管、氣切管、尿管)者。
三、申請事項: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入住申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