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貓絕育補助

1.國民身分證/居留證影本(須為設籍於本市之市民,申請人與該動物之寵物登記飼主須為同一人,始得申請)。
2.施術動物醫院簽具之臺北市家犬貓絕育補助款申請證明書(須完成寵物登記及有效期內之狂犬病預防注射並領有牌證)。
3.補助款匯款帳戶資料(限申請人帳戶)。
4.妥善飼養家犬貓證明書 (全年申請隻數達5隻以上者)。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ㄧ般案件:15 日
(2)特殊案件:30日
2.網路申辦:
(1)ㄧ般案件:15 日
(2)特殊案件: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物管理組
電話:02-87897158轉7133
傳真:02-27221540
地址:110022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1.申請書表表格可於網站下載或洽動保處,或本市各動物醫院索取。
2.動物施術後請於進行手術之同年度 12 月 20 日前(或經費用罄)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經費用罄則予以退件不受理。(以戳章日期或動保處收文章日期為憑)。
3.補助總金額:全年補助金額,依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金額為準,依「先申請,先審核」原則,若補助款用罄時則不予以補助。若本年度補助款剩餘僅10%時,將提前於動保處網站主動公告相關事項。同一飼主每年申請頭數在五頭(含)以上,申請人應檢附妥善飼養家犬貓證明書,並經書面審核或實地訪查核可後,始得辦理。
4.本絕育補助申請案,動保處得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實際情況,申請人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在查核過程中,如發現請領人無法提供動物查驗、查與事實不符或不願意配合查核者,即限制該申請人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家犬貓絕育補助案。若有資料缺漏經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未予以補正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動保處將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5.特殊案件:全年申請隻數達5隻以上,須進行現場實地查察者,處理時限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