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表表格可於網站下載或洽動保處,或本市各動物醫院索取。
2.動物施術後請於進行手術之同年度 12 月 20 日前(或經費用罄)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經費用罄則予以退件不受理。(以戳章日期或動保處收文章日期為憑)。
3.補助總金額:全年補助金額,依臺北市議會審定預算金額為準,依「先申請,先審核」原則,若補助款用罄時則不予以補助。若本年度補助款剩餘僅10%時,將提前於動保處網站主動公告相關事項。同一飼主每年申請頭數在五頭(含)以上,申請人應檢附妥善飼養家犬貓證明書,並經書面審核或實地訪查核可後,始得辦理。
4.本絕育補助申請案,動保處得派員實地查核申請案件之實際情況,申請人不得藉故規避、妨礙或拒絕,在查核過程中,如發現請領人無法提供動物查驗、查與事實不符或不願意配合查核者,即限制該申請人當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家犬貓絕育補助案。若有資料缺漏經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未予以補正或違反相關規定者,動保處將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5.特殊案件:全年申請隻數達5隻以上,須進行現場實地查察者,處理時限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