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登記、廢止登記、變更登記

1.戶口名簿正本。
2.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3.有關證明文件正本。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5.相關當事人因登記而變更身分證記載內容需同時換證時,請攜帶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6.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換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相關資訊: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1.不實申請依戶籍法規定處以罰鍰。
2.相關證明文件,如經法院多審級裁判,請攜帶歷次法院裁判文件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3.辦理本項登記,如涉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者,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5.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