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合)戶登記

1.戶口名簿正本。
2.國民身分證正本(所有分合戶者)。
3.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4.分立新戶者,另備同遷入登記、住址變更登記第6點之文件辦理。
5.未成年人分合戶,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正本。
6.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7.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戶口名簿每份30元)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小時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相關資訊: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1.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有特殊原因外,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2.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