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設戶籍登記

1.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定居證正本或核准設籍之證明文件正本。
2.單獨立戶者,另備同遷入登記第5點之文件辦理。
3.設籍他人戶內併提戶口名簿正本。
4.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或戶長辦理,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正本。
5.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6.初設戶籍者應請領國民身分證須核對本人人貌,請攜帶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7.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戶口名簿每份30元。
8.應備證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應備證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0.1458日(70分鐘)
2.網路申辦: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2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相關資訊: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電話、傳真、地址

1.在國外或大陸地區出生者回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定居證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2.父為外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民,69.2.10~89.2.8在國內出生者,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3.國籍法修正公布後(89.2.9)在國內出生,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者,持憑出生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出生登記;在國外出生者,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4.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或無戶籍國民在國內出生之子女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境後再入境申請設籍;以及國人與無國籍、外籍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女子在臺所生非婚生子女以非國人身分出境,嗣後經準正或認領後以國人身分申請入境設籍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核准定居」函文,憑辦初設戶籍登記。
5.上開文件除另有規定外,皆須正本。
6.辦理本項登記,需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未滿14歲者得免請領國民身分證。
7.若符合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申請資格,可申請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相關申請規定詳見助您好孕網站
8.依申請案件種類不同,所需檢附文件亦不同,爰若以網路預約方式申請,受理機關將再聯繫確認案件具體情形,並約定送件時間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