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水申請

1. 用戶給水申請書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委託代辦者需再檢附填妥之用戶給水申請委託代辦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2. 主管機關核可之證明文件(建物無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者須繳驗)。
3.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檢驗合格紀錄表。
4. 用戶用水設備內線工程設計圖。
5. 通過他人土地同意書(管線等用水設備埋設經過私有土地者需檢附)。
6. 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請供水會員會籍證明單或相關技師執業執照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由本處至主管機關網站查核相關登記資料無誤後受理,民眾得免附)。
7. 申請一址多表:請檢附全戶戶籍資料。(請詳參備註4說明)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小件:5日(口徑 25 毫米以下或長度 10 公尺以內或 3只水表以內者。)
(2)中件:8日(口徑 50 毫米以下或長度 40 公尺以內或 10 只水表以內者。)
(3)大件:11日(口徑 75 毫米以下或 50 只水表以內者。)
(4)專案:個案簽辦(口徑超過 75 毫米或超過 50 只水表者應專案簽報辦理。)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小件:6日(口徑 25 毫米以下或長度 10 公尺以內或 3只水表以內者。)
(2)中件:9日(口徑 50 毫米以下或長度 40 公尺以內或 10 只水表以內者。)
(3)大件:11日(口徑 75 毫米以下或 50 只水表以內者。)
(4)專案:個案簽辦(口徑超過 75 毫米或超過 50 只水表者應專案簽報辦理。)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
1.處理時間不包含申請路證和配合裝表事項。
2.申請接水之建物位於臺北市(不含陽明山國家公園),得以電腦查詢建物資料替代,免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申請接水之建物位於新北市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供查驗。
3.郵寄申請書請蓋妥印章或簽名;郵寄申辦屬預約(填報)申請,申請人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
4.設籍臺北市接水申請一址多表之申請人,得以電腦查詢全戶戶籍資料替代,免附全戶戶籍資料正本;設籍新北市申請人,目前尚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須檢附全戶戶籍資料正本供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