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

• 線上申請作業請至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 經濟部公司登記線上申辦系統必須先辦妥「工商憑證IC卡」。
• 「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網址:https://moeacaweb.nat.gov.tw/MoeaeeWeb/apply/apply_1_1.aspx) 。
• 公司所送之申請書件,得以經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為之,並得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址 https://onestop.nat.gov.tw)。公司依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登記後,如改以書面方式辦理變更登記者,應先以經電子簽章之方式提出轉換申請。前項電子簽章,公司限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為之,自然人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首次使用,請於線上申辦時依指示安裝 " 安全登入元件" ,並 "安裝登入憑證",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軟體憑證。
線上申辦需申請人利用下列其中一種憑證加以簽章。
• 工商憑證。
• 以工商憑證授權員工為授權管理者,由該授權管理者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
• 委託辦理,由代理人(律師或會計師)使用自然人憑證簽章並檢附委託書辦理,或代理人授權事務所內部員工為授權管理者,由該授權管理者之自然人憑證並檢附委託書辦理。

1.公司延展開業、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1份。
2.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3日
(2)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85、6491
傳真:02-27228444、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申請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申請復業登記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辦理隨到隨辦,如經審核有須補正事項或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印章遺失(變更)、負責人(或股東)死亡等及其他有特殊情形者,仍以一般案件收件審理。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6.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