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董事會議事錄影本。
3.經理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4.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5.分公司設立登記表2份。
6.規費(每一分公司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7.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
(5)分公司設立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