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

1.公司延展開業、停業、復業登記申請書1份。
2.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3.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4日
(2)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85、6491
傳真:02-27228444、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申請股份有限公司停業、復業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營業項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及電子遊戲場業務者,申請復業登記無臨櫃申請隨到隨辦)
2.申請辦理隨到隨辦,如經審核有須補正事項或公司及公司負責人印章遺失(變更)、負責人(或股東)死亡等及其他有特殊情形者,仍以一般案件收件審理。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復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6.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