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修正章程變更登記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影本。
3.股東同意書影本。
4.變更登記表2份。
5.規費(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6.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如股東係無行為能力人時,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出具同意書;如股東係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出具同意書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
(5)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抬頭請註明「臺北市商業處」)□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6日
(2)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85、6491
傳真:02-27228444、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申請有限公司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依經濟部105年4月11日經商字第10502407930號函釋,公司如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修正章程,且無併案辦理其他登記事項者,免收登記規費新臺幣1,000元。
3.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4.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