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有限公司所在地變更登記,請線上申請營業場所預審並應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管理之規定。
2.營業項目登記如有「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第5點所規範之項目者,將主動由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協助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相關規定,俾使申請人瞭解其營業場所是否符合都計建管法令規定,如不符規定本處先掣函宣導,建議另擇其他合法營業場所營業。
3.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遷址(含擴大營業場所範圍)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本處商業管理科申請許可。
4.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申請遷址(含擴大營業場所範圍)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5.規費為新臺幣1,000元,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6.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7.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