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組織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

1.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
2.合夥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1份。
3.商業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商業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1份。
4.資本額新臺幣25萬元(含)以上加附商號存款證明文件。
5.如增加資本額,其負責人或合夥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者,加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許可文件1份。
6.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費用詳見備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4日
(2)臨櫃親自申辦:1小時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2個月(60日)


商業登記法、商業登記申請辦法、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1、6485
傳真:02-27228444、02-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
https://gcis.nat.gov.tw/cod/spSearchAction.do?method=search。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資本額變更登記,請至(https://onestop.nat.gov.tw)辦理。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7.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8.服務櫃檯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號碼機17:15關閉),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