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合併登記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1.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
2.合夥組織者,加附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併契約書1份。
3.消滅商業之歇業申請書1份。
4.商業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商業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1份。
5.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1份。
6.【規費】
登記費:新臺幣1,000元。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抬頭請註明「臺北市商業處」)□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5日
(2)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1、6485
傳真:02-27228444、02-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商業營業合併應由存續商業檢具應備文件,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及消滅商業之歇業登記。
3.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
http://gcis.nat.gov.tw/cod/spSearchAction.do?method=search。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