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商業營業合併應由存續商業檢具應備文件,申請營業合併登記及消滅商業之歇業登記。
3.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
http://gcis.nat.gov.tw/cod/spSearchAction.do?method=search。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