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組織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

1.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
2.負責人身分證1份(如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加附居所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文件各1份;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應附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書)。
3.負責人變更者加附:
〈1〉合夥契約書1份。
〈2〉轉讓契約書1份(涉及出資轉讓者加附)。
〈3〉商業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商業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1份。
4.繼承登記者加附:(限合夥契約訂明繼承人得繼承者):
〈1〉繼承系統表。(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
〈2〉繼承協議書。(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
〈3〉合夥契約書1份。
〈4〉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5〉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1份。
〈6〉其他證明繼承文件。
5.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1份。
6.【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 (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
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抬頭請註明「臺北市商業處」)□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4日
(2)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1、6485
傳真:02-27228444、02-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營業項目為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視聽歌唱業或三溫暖業等8種行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營業場所應依「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3.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或資訊休閒業申請負責人變更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或「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4.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gcis.nat.gov.tw/cod/spSearchAction.do?method=search。
5.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
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
6.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7.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