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新任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影本。
3.新任董事及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曾檢送身分證明文件且身分資料無變更者,得免附)。
4.變更登記表2份。
5.規費(新臺幣1,000元)。
6.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