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
2.新合夥人身分證1份(如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加附居所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文件各1份;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應附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書)。
3.合夥人變更者加附:
(1)合夥契約書1份。
(2)轉讓契約書1份(涉及出資轉讓者加附)。
(3)商業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商業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1份。
4.繼承登記者加附:(限合夥契約訂明繼承人得繼承者):
(1)繼承系統表。(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
(2)繼承協議書。(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
(3)合夥契約書1份。
(4)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5)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1份。
(6)其他證明繼承文件。
5.合夥人住居所變更者加附:身份證1份。
6.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1份。
7.【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