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組織商業合夥人變更登記

• 線上申請作業請至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 經濟部商業登記線上申辦系統必須先辦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IC卡」。
• 「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網址:https://moeacaweb.nat.gov.tw/MoeaeeWeb/apply/apply_1_1.aspx) 。
• 商業所送之申請書件,得以經電子簽章之電子文件為之,並得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址 https://onestop.nat.gov.tw)。商業依網路傳輸方式申請登記後,如改以書面方式辦理變更登記者,應先以經電子簽章之方式提出轉換申請。前項電子簽章,商業限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工商憑證為之,自然人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首次使用,請於線上申辦時依指示安裝 " 安全登入元件" ,並 "安裝登入憑證",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下載軟體憑證。
線上申辦需申請人利用下列其中一種憑證加以簽章。
• 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簽章
• 負責人的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簽章
• 委託辦理,由代理人使用自然人憑證簽章並檢附委託書辦理。

商業登記紙本送件臨櫃繳費及網路繳費方式
• 臨櫃申請:現金、悠遊卡、信用卡或使用pay.taipei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臺)。
• 線上申請:網路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信用卡、Pay.taipei(智慧支付平臺)。

※線上繳費網址
• 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https://onestop.nat.gov.tw/
• Pay.taipei、ATM、網路ATM轉帳
http://www.tcoocweb.gov.taipei/PeopleApply/NewBusinessRegistration

1.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
2.新合夥人身分證1份(如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加附居所證明及經濟部投審會許可文件各1份;如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應附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書)。
3.合夥人變更者加附:
(1)合夥契約書1份。
(2)轉讓契約書1份(涉及出資轉讓者加附)。
(3)商業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商業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1份。
4.繼承登記者加附:(限合夥契約訂明繼承人得繼承者):
(1)繼承系統表。(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
(2)繼承協議書。(因法院判決確定申請登記者,得以法院確定判決代之。)
(3)合夥契約書1份。
(4)由監護人申請者,應附具監護人之證明文件;由遺產管理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具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5)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1份。
(6)其他證明繼承文件。
5.合夥人住居所變更者加附:身份證1份。
6.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1份。
7.【規費】登記費:
(1)郵寄、親自、委託申辦:新臺幣1,000元。
(2)網路申辦:新臺幣1,000元(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並完成附件上傳者,減徵二成) 。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抬頭請註明「臺北市商業處」)□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4日
(2)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1、6485
傳真:02-27228444、02-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申請合夥組織商業合夥人變更登記如資料齊備臨櫃申辦可申請隨到隨辦。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
http://gcis.nat.gov.tw/cod/spSearchAction.do?method=search。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合夥人變更登記,請至(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