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影本 (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3.股東會議事錄影本(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4.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5.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6.變更登記表2份。
7.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1元計算,僅發行新股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8.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