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

• 線上申請作業請至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
• 經濟部公司登記線上申辦系統必須先辦妥「工商憑證IC卡」。
• 「工商憑證IC卡」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網址:https://moeacaweb.nat.gov.tw/MoeaeeWeb/apply/apply_1_1.aspx) 。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 ,首次使用,請於線上申辦時依指示安裝 " 安全登入元件" ,並 "安裝登入憑證"
• 線上申辦需申請人利用下列其中一種憑證加以簽章。
• 工商憑證。
• 以工商憑證授權員工為授權管理者,由該授權管理者使用自然人憑證辦理。
• 委託辦理,由代理人使用自然人憑證簽章並檢附委託書辦理。

公司登記紙本送件臨櫃繳費及網路繳費方式
• 臨櫃申請:現金、悠遊卡、信用卡或使用pay.taipei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臺)。
• 線上申請:網路金融帳戶、晶片金融卡、信用卡、Pay.taipei(智慧支付平臺)。

※線上繳費網址
• 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onestop.nat.gov.tw/oss/ossWeb/OnlinePay/initPage.do;jsessionid=8363BC7DCEC31974D0C1636289487F08
• Pay.taipei、ATM、網路ATM轉帳
http://www.tcoocweb.gov.taipei/PeopleApply/PayForm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2.章程影本 (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3.股東會議事錄影本(不涉及修章者免附)。
4.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5.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6.變更登記表2份。
7.規費(按其所增之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4,000元1元計算,僅發行新股者或未達新臺幣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以網路方式申請者,每件減收規費300元)。
8.其他應注意事項:
(1)依法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2)所應檢附之文件、書表為影本或外國文件者,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檢附正本或中譯本。
(3)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者,應加附委託書1份。
(4)變更登記表應使用主管機關所定之格式辦理。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抬頭請註明「臺北市商業處」)□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85、6491
傳真:02-27228444、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退還規費如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於申請書詳填銀行(郵局)分行(支局)名稱、帳號並檢附清晰之存摺影本,轉帳匯費新臺幣30元自所退還規費中扣除。
2.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公司及代表人原核備之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公司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代理人(律師、會計師)申請者應攜代理人(律師、會計師)印章,領件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
(1)未依上述事項辦理者,恕不受理領件。
(2)得併案申請影印本次登記事項相關資料。
(3)自取案件請於核准日後5日內領件,逾期逕付郵寄。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得以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請至(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

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公司登記紙本送件網路繳費)
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公司登記紙本送件網路繳費)

公司登記申請案件pay.taipei、ATM、網路ATM轉帳或7-11 ibon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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