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組織商業暫停營業登記

1.商業登記申請書1份。
2.商業經營之業務,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其申請商業各類登記事項,應附具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1份。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具委託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委託申辦、郵寄申辦:3日
(2)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商業處登記服務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91、6485
傳真:02-27228444、02-2720341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 服務櫃檯作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17:00後不受理隨到隨辦。
* 電話諮詢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1.營業項目為電子遊戲場業、資訊休閒業申請停業時應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2.許可業務彙整一覽表網址:http://gcis.nat.gov.tw/cod/spSearchAction.do?method=search。
3.公司及商業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係跨部會整合型服務網站,並增訂得以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透過網路傳輸附件方式申請商業暫停營業登記,請至(http://onestop.nat.gov.tw)辦理。
4.應備證件除申請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為之。但必要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5.自取案件時須攜帶商號及負責人印鑑章,亦可自行下載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填妥資料並鈐蓋印鑑,如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應攜帶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至商業處櫃檯填載個人基本資料,供登記機關查驗後領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