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數位新天地節慶或促銷活動期間廠商申請利用公共空間裝置設置物

1.光華數位新天地節慶或促銷活動期間受理廠商申請利用公共空間裝置設置物使用申請書1份。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1)財團法人:包含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捐助章程影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且其登記項目須與本投標標的相關。
(2)公司組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書或變更登記表),類別為資訊電腦軟硬體、傳播、行銷、廣告等相關行業。
3.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光華數位新天地節慶或促銷活動期間受理廠商申請利用公共空間裝置設置物使用收費原則
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科
電話:02-25505220轉2148
傳真:02-25585534
地址:1034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通過後,須繳納依「光華數位新天地節慶或促銷活動期間受理廠商申請利用公共空間裝置設置物使用收費原則」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