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北市光華數位新天地戶外廣場場地提供使用申請書件1式3份。申請書件內含:
(1)表1:申請表(含用印)
(2)表2:申請活動簡介
(3)表3:申請費用概估表
(4)表4:申請人資料表
(5)表5:申請人證件影本
(6)表6:計畫使用內容
(7)表7:舉辦活動必要之設施、車輛、活動宣傳簡章
(8)表8:清潔、交通維持及安全維護計畫
(9)表9:緊急事件處理及善後復原計畫
(10)表10:活動計畫範圍圖、活動用舞台或攤棚之規模圖
(11)表11:詳細流程圖
2.如屬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共同主辦、合辦,或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為贊助、協辦或指導之活動,請檢附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證明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