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住三、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住四之一)設立一般旅館業辦理社區參與案件

使用計畫書1份,內容應包含:
1.計畫名稱
2.申請人
3.基地地號及位置圖。(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4.建物配置
5.設施規模
6.使用內容
7.使用計畫對於社區可能引起衝擊之評估及其因應方案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15日
2.網路申辦:1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請申請人於申請時預先繳納公聽會費用新臺幣拾萬元整,剩餘費用將於社區參與辦理完成時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