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住三、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住四之一)設立一般旅館業辦理社區參與案件

使用計畫書1份,內容應包含:
1.計畫名稱。
2.申請人。
3.基地地號及位置圖。
4.建物配置。
5.設施規模。
6.使用內容。
7.使用計畫對於社區可能引起衝擊之評估及其因應方案。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115日
2.網路申辦:11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1.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社區參與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請申請人於申請時預先繳納公聽會費用新臺幣拾萬元整,剩餘費用將於社區參與辦理完成時退還。
2. 登記於本市之公司得免附公司登記資料。
3. 登記於本市之基地地號及位置圖得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