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旅館籌設諮詢服務申請案

1. 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 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3. 建築設計圖說:
(1) 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位置、方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比例尺
(2) 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載明基地之現況、方位、地號、境界線、建築線、建築物之配置、臨接道路之名稱及寬度
(3) 各層平面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
4.建築物為新建者,並應備具地籍圖謄本、建築線指定或指示圖、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5.以原非供旅館用途之既有建築物申請新設旅館,應備具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築物使用同意書(建物非自有者;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6.初步營業計畫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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