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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執行停止供水供電之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場所申請恢復供水供電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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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切結書
3.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委任書、委託他人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或民宿行政執行作業要點。
承辦單位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 02-27208889轉7546、2047、2155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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