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旅館業設立登記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5.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第一類謄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6.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
7.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8.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9.旅館業基本資料表
10.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11.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12.旅館名稱非為其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為該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證明文件
13.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竣工圖、室內裝修圖、室內裝修證明、消防設備圖、公安申報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網路ATM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臨櫃繳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45日
2.網路申辦:4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旅館業管理規則
觀光傳播局觀光產業科
電話:02-27208889轉6897、6896、7574
傳真:02-2758504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旅館業申請登記,應繳納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規費新臺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