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攤位契約書。
2.臺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商)場攤(鋪)位變更登記申請書。
3.委託他人代理者,應檢附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身分證正、影本。
4.申請繼承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申請人以外之繼承人拋棄被繼承人攤(鋪)位使用權之證明文件。
(2)繼承系統表。
(3)登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4)繼承人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均為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5.受讓人1年內2吋相片2張。
6.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未積欠所屬市場自治組織之水、電、清潔、管理及各項應分攤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8.完繳最近三個月攤(鋪)位使用費單據。
9.受讓人身分證影本(繼承免附)。
10.攤(鋪)位使用權轉讓書正本(繼承免附)。
11.受讓人戶口名簿影本。
12.申請人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者,應加附使用人身心障礙手冊、醫療院所證明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