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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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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必備:
(1)申請表。
(2)領據正本。
(3)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相關證明文件:
切結書、委託書或授權書、醫療院所收據正本、醫療明細表、診斷證明書、心理復健紀錄摘要表及簽到表正本、保護令、委任狀或判決書影本、房屋租賃契約影本…等。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 不需派社工員訪視評估者:8日
(由個案主責社工員統一送件申請)
(2)待社工員訪視評估者:30日
2.網路申辦:
(1) 不需派社工員訪視評估者:8日
(由個案主責社工員統一送件申請)
(2) 待社工員訪視評估者: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
承辦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
電話:(02)2361-5295轉6809
傳真:(02)2361-5279
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備註
各項補助申請期限:
1.驗傷醫療費用:每次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就診後次日起3個月內。
2.心理復健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就診後次日起3個月內。
3.安置住宿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經家防中心轉介安置於旅宿業者,安置結束次日起3個月內。
4.房屋租金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2年內且自租屋事實發生之次日起3個月 內提出。
5.必要之生活費用: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次日起2年內提出。
6.律師費用:因家庭暴力事實提起訴訟後提出申請,至遲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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