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

1.必備:
(1)申請表。
(2)稅捐稽徵所(或稽徵處)開立之最近1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或授權社會局向國稅局財稅中心統一調查全戶財稅資料。
(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領據。
2.相關證明文件:
醫療院所收據正本、醫療明細表、診斷證明書影本、委任狀或訴狀影本(須具法院收狀章)、委任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判決書影本…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自行檢附財稅資料者:8日
(2)委代查調財稅資料者:30日
(3)待社工員訪視評估者:30日
2.網路申辦:
(1)自行檢附財稅資料者:8日
(2)委代查調財稅資料者:30日
(3)待社工員訪視評估者:3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
電話:02-23615295轉6809
傳真:02-23615279
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各項補助申請期限:
1.緊急生活扶助:受害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
2.法律訴訟補助:提出訴訟至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3.傷病醫療補助:就診後3個月內。
4.子女生活津貼:初次申請得隨時提出,延長補助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提出。
5.兒童托育津貼:托育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