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會館場地借用

1.臺北市新住民會館場地借用申請表1份
2.以新住民個人名義借用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3.以機關團體名義借用者須出示辦理新住民相關課程、座談會及活動等之計畫、簡章、宣導單等足資證明文件

郵寄申辦、會館臨櫃親自申辦、電話申辦、傳真申辦、電子郵件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261
傳真:02-27598797
萬華新住民會館地址:108010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171號
士林新住民會館地址:111040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75號

申請人注意事項:
1.本會館場地是以辦理新住民相關研習、課程、訓練、會議、聚會、展覽及活動等活動之個人或機關團體為借用對象。

2.申請人應於使用日前3個月至7日內,經核准同意後始得使用,倘因故取消預定之場地,須於預定使用前5日通知館方人員,不得私自轉讓。

3.如同一時段有2者以上之申請場地借用,以先提出申請者或管理機關、學校及其他機關團體有優先借用場地權。

4.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