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執業執照停業、歇業(註銷)

一、執業執照停業
1.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書1份
2.營養師原領執業執照影本
3.原執業機構出具之停業證明文件正本1份
4.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請書明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

二、執業執照歇業(註銷)
1. 臺北市醫事人員業態異動登記申請書1份
2. 原領執業執照正本
3. 原執業機構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正本1份
4. 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請書明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1小時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7090、7071、7072
傳真:02-27287075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2.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31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 網路申辦方式不適用於營養諮詢機構負責人。
2. 若無法出具離職證明,得以「敘明離職日期、無法取得離職證明原因之切結書」併同相關文件取代。
3.營養師停業之期間,以1年為限;逾1年者,應辦理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