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中藥製劑重金屬送驗申請

1.申請書1份
2.切結書1份
3.私章(或簽名)
4.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5.送驗資料
(1)藥品檢體量:
  A.錠、丸劑、膠囊劑型40粒以上
  B.散劑及顆粒劑或單一包裝服用量:重量25公克以上
(2)藥品來源證明文件:含掛號單、藥袋、說明書、收據或統一發票、購買憑證影本各1份。

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 7077、7110
傳真: 02-2720532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2.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31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檢驗時間約14日(本局檢驗科)。
2.受理檢體需為購自本市所轄合法中醫醫院之中藥製劑。
3.填寫切結書之申請人(當事人)需負舉證責任。
4.檢體如需再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其處理時限為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