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項檢驗限設籍臺北市之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及市民等申請檢測案。
2. 檢驗費用及樣品量:詳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檢驗規費收費基準表及檢驗樣品量表(於本申請項目「書表下載」區下載)。
3.受理衛生檢驗申請時,發現該申請人提送之樣品已超過保存期限或有涉及消費糾紛、民事賠償或刑事案件之虞者,應不予受理。
4.送驗食品應符合工廠登記之主要產品項目。
5.檢驗報告書字號不得作為宣導廣告或商業推銷之用。
6.中華郵政國內普通掛號函件資費表查詢:(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