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營業機構籌設、開業及遷址

1.籌設(設立)申請
(1)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立許可申請書表
(2)救護車營業機構籌設申請表1份
(3)設立計畫書1份,依規定應載明以下事項:
A.機構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
B.負責人及管理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址
C.救護車及救護人員設置數(所置救護車數應達6輛以上,救護人員數應達12人以上)
D.足以容納設置之救護車數量之停車處所圖說
E.營運區域範圍
F.營運規劃合理性
(4)其他文件:設立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2.開業及遷址申請
(1)開業或遷址申請書1份
(2)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文件
(3)公司執照(經濟部核發)正本(驗畢後發還)
(4)營利事業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本府商業處核發)
(5)設立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6)自用停車位:土地所有權狀影本1份
(7)承租停車位:租賃合約影本1份
(8)位置圖1份
(9)機構平面簡圖1份
(10)負責人、管理人、救護人員、救護車駕駛人等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醫事人員證書、救護技術員證書、職業駕駛駕照影本1份)
(11)救護車設立申請書1車1份
(12)救護車停車處所圖說1份
(13)其他應備文件:
A.救護車購買契約
B.遷址申請檢附開業執照正本
3.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

1.一般申請(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122
傳真:02-2720877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1.許可籌設之救護車營業機構,應自許可日起6個月內完成設立計畫書所載事項,並檢具登記費、執照費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實地查核(於6個月內未完成設立計畫書所定事項或經實地查核未通過者,廢止其籌設之許可,並通知公司主管機關)。
2.受理申請設立許可及發給開業執照,收取規費如下:
(1)受理設立許可申請時,收取審查費新臺幣1,000元。
(2)受理設立登記時,收取登記費新臺幣500元。
(3)發給開業執照時,收取執照費新臺幣500元。
3.救護車設置登記費每輛新臺幣500元。
4.申請開業及遷址經書面初審符合後,進行救護車營業機構實地履勘,查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