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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製造業者衛生設備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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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酒類衛生設備審核申請書1份(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2.酒類製造廠之平面配置圖1份(請依比例縮放)
3.酒類製造作業流程表
4.飲用水水質檢驗證明書影本(自來水者免附)
5.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請書明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免費)
處理期限
1.一般申請(非網路):13日
2.網路申辦:13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
電話:02-27208889轉1098
傳真:02-27207552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
備註
1.需實地會勘符合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查核表始核發「酒類製造業者衛生設備合格證明書」。
2.如飲用水非屬自來水者,現場勘查時需另提供飲用水水質檢驗證明書正本以供核對。
3.如屬駁回處分或補正之案件,得扣除給予陳述意見或補正之期間。
4.網路申辦需申請人利用工商憑證進行數位簽章。
5.網路申辦者需將文件資料(含應備證件)轉成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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