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諮詢機構設立

1.臺北市醫療(事)機構登錄及變更申請書1份
2.營業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1份(總樓地板面積不小於20平方公尺,且具獨立空間)
3.設立地址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符合相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備註5、6)
4.負責人(營養師)曾在教學醫院或營養諮詢機構執行營養師業務3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5.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加蓋機構大小章)
6.負責人營養師證書正本及正、反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7.負責人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正本1份
8.負責人本人最近3個月內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9.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影本
10.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請書明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請(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7090、7071、7072
傳真:02-27287075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2.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02-27208889轉2531
地址:111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實地勘查需半天。
2.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1,000元,營養師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3.應同時辦理營養師執業登記。
4.申請人為機構之負責營養師。
5.請先行檢視機構設立所在地之:
(1)土地分區是否符合本市土地使用分區允許使用範圍。
(2)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是否符合建築相關規定辦理。
6.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物謄本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時,則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謄本影本(76年以前建築物請附最近1年房屋稅單、合約證明等)。
7.線上申請者,若應備證件為「正本」或「正本驗畢後發還」,請以拍照或彩色掃描上傳,以電子檔形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