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設置機關(構)登錄事項變更(機構名稱、負責人、救護車過戶、救護車停止或恢復使用、機關(構)停業、歇業、裁撤或解散者、救護車註銷、變更用途)登記

1.機構名稱、負責人:
(1)開業執照正本1份
(2)新任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2.變更設置機關構:申請表3
3.救護車停止或恢復使用:申請表2
4.機關(構)停業、歇業、裁撤或解散者:開業執照正本(繳回本局)
5.救護車註銷、變更用途:申請表2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
■金融機構匯款
□信用卡
□郵政劃撥
■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
□電話繳款
□悠遊卡
□其他

1.一般申請(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122
傳真:02-27208779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1. 救護車營業機構開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機構名稱、及負責人),換發開業執照規費新臺幣500元整。
2.救護車過戶:救護車設置登記費每輛新臺幣500元整。
3.其他變更事項: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