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調解

1、申請書1份
2、委託書1份(委託辦理者須檢附)
3、病歷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12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爭議調解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1.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7080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2.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253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依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定辦理,對於與本市醫事機構或醫事人員發生之醫療爭議,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衛生局申請調解,但不涉及醫療疏失鑑定。
2.所稱醫療爭議,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爭議。(另單純就有關醫療費用收取、醫療服務態度或雙方認知差距等未有造成傷害或死亡結果事件之爭執,非屬調解處理範圍。)
3.依照本局醫療爭議案件處理流程辦理。
4.「醫療爭議調解」作業流程圖處理時效僅適用於資料收集完成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