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慰問金

1.申請書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3.曝露於本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之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租賃、就業、就學證明或其他證明
4.未重複申請切結書正本1份
5. 申請罹病慰問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及病理報告正本或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正本各1份
6. 申請死亡慰問金:死亡證明書正本及共同具領慰問金協議書正本各1份
7. 申請權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1份
8.慰問金領據正本1份(申請權人有2人以上時,須每人各自填寫領據正本1份)。
9.委託申辦者,須另附委任書正本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網路申辦:
於本府市民服務大平台檢附上開文件(應備證件正本亦可以照片、掃描檔案等形式上傳,建議採PDF檔案),經機關審核後,函復申請結果。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pay.taipei行動支付□網路ATM □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15日
2.網路申辦:15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1823
傳真:02-87884560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南區